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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保險問答集-高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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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的節稅功能有哪些?
  2. 保險可以幫你省下哪些錢呢?
  3. 我們全家人都有買保險,是不是可以全部抵稅呢?
  4. 有哪些保險可以列舉扣除呢?
  5. 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需不需要繳遺產稅呢?
  6. 如何利用保險降低你的遺產稅?
  7. 可以利用保險將資產轉移給子女嗎?是否可以因此免除贈與稅?
  8. 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需不需要繳遺產稅呢?
  9. 用保險抵稅一個人可以抵多少呢?
  10. 小孩子受傷理賠時,申請書上簽名的部分要由誰來簽名呢?
  11. 酒後開車造成意外死亡,保險賠不賠?
  12. 因為淹水或空難等重大事件而失蹤,保險賠不賠?
  13. 失蹤期間,是不是一樣要繼續繳付保險金呢?
  14. 失蹤多久可以請領死亡保險?
  15. 只要發生保險事故就一定會理賠嗎?
  16. 被保險人自殺了,保險公司需不需要付保險金呢?
  17. 死亡保險金應該要如何申請呢?
1.保險的節稅功能有哪些?

為什麼可以利用保險節稅呢?保險的節稅功能有哪些?

一般人都知道可以利用保險節稅,但是保險的節稅功能有哪些你知道嗎?

其實,保險的節稅功能主要有2項,一是保費支出,二是保險金。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是採取列舉扣除額的方式,每人每年有2萬4千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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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可以幫你省下哪些錢呢?

其實,只要是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所領取的保險金通通免納所得稅。而且當被保險人死亡,保險給付也不需再繳付遺產稅。營利事業投保團保,每人每月保費2000元以內,可以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在申報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列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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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們全家人都有買保險,是不是可以全部抵稅呢?

小民與小麗夫婦倆人的收入每月共計8萬元,育有一子小強14歲,三人每年所需要繳的保險費總共是9萬元,小民的保險費每年需繳3萬8千元,小麗每年需繳3萬4千元,小強每年的保險費為1萬8千元,那麼小民一家在報稅時可以由保險省下多少錢呢?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繳交的保險費,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用列舉扣除,從綜合所得額中減去。但是,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可從個人所得稅額中扣除,但是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四千元為限。」

所以,小民一家人的所得稅扣除額,小民為2萬4千元、小麗為2萬4千元、而小強為1萬8千元,全家所得稅總扣除為6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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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哪些保險可以列舉扣除呢?

每年2萬4千元的保費支出列舉,包括了哪些?是不是所有的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呢?

所有的人身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因此人身保險、勞保、農保、健保、學生平安保險等皆可列入扣除行列,而財產保險的保費並不能扣除,像是住宅火災險、汽車保險就無法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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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需不需要繳遺產稅呢?

光爸在之前買了500萬的壽險,受益人為光爸的獨子小光,在光爸死亡之後,小光獲得500的死亡保險金,而這500萬保險金需不需要繳付遺產稅呢?

當光爸死亡之後,其所指定受益人小光所得到的「死亡保險金」給付,並不會列入遺產中計算,因此這部份的500萬死亡保險金給付就不用繳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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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利用保險降低你的遺產稅?

彭伯伯雖然擁有許多的資產,但是由於大部分都是房地產,所以他很擔心要是有一天他不幸逝世,那麼這麼一筆龐大的遺產稅,小彭不知道要如何負擔。彭伯伯聽人家說可以利用保險來降低遺產稅,但是到底要如何才能利用保險來降低遺產稅呢?

根據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之死亡,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公教人員或勞工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皆不計入遺產總額」。

因此,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單上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在領取人壽保險金時,保險金將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免納遺產稅。

因此,彭伯伯可以事先將少部份的資產變現,投保高額的人壽保險,不但可以將遺產總額減低,所需繳的遺產稅也會降低,而且當他死亡後小彭就可以將所領取的死亡保險金拿去繳付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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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以利用保險將資產轉移給子女嗎?是否可以因此免除贈與稅?

光爸想要贈送六百萬給小光,讓小光可以擁有一筆儲蓄或是利用這筆錢來購屋、娶妻,但是目前在稅法上規定,父母給小孩的贈與稅,每年的免稅額度是一百一十一萬元,因此光爸勢必要再繳交贈與稅,那麼到底要如何利用保險將資產轉移給小光呢?

保險可以做為資產轉給下一代的工具:以夫妻兩人逐年各贈與111萬元的方式贈與給子女,分三年贈與完畢,其中的利息所得還需扣繳所得稅;不過若採用幫子女購買儲蓄保險或年金保險的方式,其保險金的給付就不用課稅,而且還有保單紅利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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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需不需要繳遺產稅呢?

光爸在之前買了500萬的壽險,受益人為光爸的獨子小光,在光爸死亡之後,小光獲得500的死亡保險金,而這500萬保險金需不需要繳付遺產稅呢?

當光爸死亡之後,其所指定受益人小光所得到的「死亡保險金」給付,並不會列入遺產中計算,因此這部份的500萬死亡保險金給付就不用繳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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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保險抵稅一個人可以抵多少呢?

聽說買保險可以抵稅,但是每人每年可以利用保險抵扣多少稅呢?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保險費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中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4千元為限,但需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時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另外,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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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孩子受傷理賠時,申請書上簽名的部分要由誰來簽名呢?

妮妮今年剛上幼稚園,媽媽幫他買了一張保單,沒想到不久之後,她就在幼稚園裡摔傷了。

此時,妮妮的家人在為她申請理賠時,申請書上的簽名部分,妮妮因為還不會寫字,所以沒有辦法自己簽名,這時應該要如何申請理賠呢?

根據民法規定,滿20歲者為成年人,未滿20歲者「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能力。」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者無法為法律行為,如買賣、與人訂立契約等,需由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為父母親)代為行使法律上之權利。至於七歲以上限制行為能力者,可以為法律行為,但必須事前經過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事後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否則其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

在實務上,申請理賠時一定要先填寫申請書。若事故人為七歲以下之無行為能力人,不論是附加於父母之保單或是獨立出單者,申請書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簽法定代理人之姓名)。若為七歲以上之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了事故人本人必需簽名外,法定代理人也要簽名。實務上,若未成年子女附加於父母保單內,因該張保單最主要係保障主被保險人,且契約係由主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所訂立,因此容許僅由主被保險人於理賠申請書上簽名即可,未成年子女可以不簽名。

所以,妮妮這次申請理賠,應由爸爸或是媽媽在申請書上簽名,就可以了。再過兩年等妮妮滿了七歲後,除了爸爸或媽媽的簽名外,妮妮也要在申請書上簽名,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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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酒後開車造成意外死亡,保險賠不賠?

大雄由於酒後駕車意外死亡,由於大雄在生前早已購買了壽險150萬、意外險100萬,那麼保險到底賠不賠呢?

由於大雄是「酒後駕車」造成意外死亡,而「酒後駕車」是屬於意外險不賠事項之一,所以意外險部分保險公司將不於理賠,但是壽險部分的150萬元保險公司將給付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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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因為淹水或空難等重大事件而失蹤,保險賠不賠?

小原在某次嚴重的水災中因故失蹤,而小原本身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到底需不需要理賠?

其家人要申請死亡保險金是不是一樣要再等7年才可以申請死亡保險金呢?

若是因為重大災難而宣告失蹤者,其失蹤期間為一年。也就是說只要是因為重大災難而失蹤者,只要經過一年就可以申請死亡宣告,並且申請死亡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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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失蹤期間,是不是一樣要繼續繳付保險金呢?

阿立在失蹤之後,其家人是不是要繼續幫阿立繳付保險金呢?既然人都已經失蹤了,那麼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繳錢了?

阿立在失蹤期間,其家人應該繼續幫阿立繳付保險金,以維持契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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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失蹤多久可以請領死亡保險?

阿強在某天外出登山之後即失去聯絡,阿強的家人心急如焚,但是依然找不到阿強。離事故發生至今已經有五年的時間了,這樣是不是應該視同阿強已經死亡,是否可以請領死亡保險金?

依民法規定,一般失蹤須要等七年,而且需要經過死亡宣告者才可以請領死亡保險金。
因此,阿強保單上的受益人需要再等兩年,並且經過阿強死亡宣告後才可以請領死亡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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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只要發生保險事故就一定會理賠嗎?

聽說即使是有保險事故發生也不表示就一定有保險理賠,就是有保險理賠也不一定理賠全部的投保金額,會這樣嗎?

是的,有些少數案例是屬於保障範圍外,基於防範逆選擇而出現除外責任的設計,凡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屬於除外責任的範疇,保險公司因條款約定,有條件不須負理賠的責任(詳見各保單條款中之除外責任規定)。至於無法領取全部保險金的情況,例如意外傷殘保險,有些意外的結果,導致部分殘廢而非全殘,保戶就殘廢程度而領得部分殘廢保險金。簡而言之,理賠金額的多寡和有無,和保險事故原因與保險單保障範圍有絕對的相關。

譬如,自殺是否屬於理賠的範圍?依財政部所頒「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被保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故意自殺者,其受益人不得據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原因無他,就是要排除逆選擇的情況,使得保費之計算得以公平合理,不至於因少部份人的預謀而令保險公司得將此部分額外風險計入保費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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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保險人自殺了,保險公司需不需要付保險金呢?

阿珠的丈夫阿國在民國83年10月經商失敗,導致破產以及負債纍纍,阿國承受不了這個打擊於是就在84年3月跳樓自殺身亡,留下阿珠與兩個嗷嗷待哺的小孩。

阿國在世時曾在公司生意最好的輝煌時期民國80年2月為自己投保了5佰萬壽險及意外險5佰萬,受益人是阿珠,而現在阿國自殺身亡,保險金是不是也泡湯了呢?

壽險保單之除外責任有規定:「被保險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不在給付範圍,也就是說只要被保險人在投保人壽保險滿兩年之後才自殺身亡,壽險公司仍然應該負起給付的責任。

而阿國雖然在民國84年3月間自殺身亡,但是由於他的投保日期為民國80年2月,距離自殺身亡時間已有四年之久,已超過兩年的期間,所以保險公司仍然應該給付1千萬的保險金給受益人阿珠。

另依意外傷害保險除外責任之約定:「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非屬保障範圍,故意外險5佰萬無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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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死亡保險金應該要如何申請呢?

學良的爸爸日前壽終正寢,由於學良的爸爸在身前買了一筆500萬的壽險,因此學良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問學良在申請理賠時應該要準備哪些文件呢?

學良爸爸的死亡保險金屬於「一般身故保險金」,因此當學良在申請「一般身故保險金」時應該要備齊下列文件:

  1. 死亡診斷書或屍體相驗證明書
  2. 保險單
  3. 保險金申請書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始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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